【导语】: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揭阳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
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揭阳、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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