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范围为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申报指南可见正文。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范围:
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
(二)急需紧缺人才即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我市最新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围(2022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见附件1),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重点院校(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重点院校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资助标准
具有正、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5年逐月发放。
三、申报流程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辖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
(三)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每批次拟资助的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每批次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市财政局根据认定名单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每月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资料
1、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
2、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人才还须提供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境)外博士、硕士人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书;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文件或调动接收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骑缝章);④申报人在揭阳市范围内所有社保参保的缴费凭证;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材料
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表、汇总表、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申报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按照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排列,公示情况说明后续及时报送。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8月31日《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为准),按实施细则执行。2017年9月29日《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参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揭委电〔2018〕5号)的政策执行。目前正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并做好资助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在申报单位引进之日起(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2年内申请生活补贴,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急需紧缺人才随迁配偶享受安置政策的,随迁配偶不能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助。
(三)如申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同时符合我市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资助。
(四)对于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的限制,按照“一事一议”提请市政府批准确定引才待遇。
(五)对出现以下情形的,申报单位要及时逐级报告,及时终止资助措施:
1、离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在揭阳市工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或业绩上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其他应当停止发放人才补贴资助的情形。
急需紧缺人才资助享受期最长为5年,未满5年出现上述终止资助情形的,申报单位应于10日内逐级报告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并提交《揭阳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终止资助备案表》(附件5)备案。申报人自终止资助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多发部分需由本人退还,用人单位负责上缴。
(六)申请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
4、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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