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者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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