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基数下限:1620元(揭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20934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1620元(揭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20934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揭阳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93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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