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揭阳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根据揭阳市政府公告,本地宝为你整理了所需材料一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成果图一式4份);
(6)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 、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