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8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材料
1、《揭阳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验原件);
5、军烈属证或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流程
1、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应当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3、初审和公式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4、审核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5、复核
市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6、核准和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由区建设局在6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